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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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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1810057269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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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已经济合同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协商解决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自愿、平等及合法是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便于协议的执行。但由于协商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且构成经济合同纠纷的分歧较大时,协商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式往往受到局限。
调解解决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的原则也是自愿、平等、合法。实践中,依调解人的不同,经济合同调解有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
民间调解是指当事人临时选任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调解人对经济合同进行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调解人对经济合同进行的调解。这两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协议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机构的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进行的由仲裁庭主持对经济合同的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签字,调解书一般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庭调解是指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结案。法院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解决经济合同争议,可以不伤和气,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促进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方法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解决,或调解不成时,则应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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