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诉讼律师网丨张锐律师 >法律知识 >劳动工伤
张锐律师简介 杭州诉讼律师网由张锐律师运营 . (一)学习经历:学习法律10余年,研究生学历,通过自学取得北京大学本科学历,后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系西南政法大学首届律师实务... 详细>>
律师姓名:张锐律师
电话号码:0571-81965656
手机号码:13732282239
邮箱地址:zhangruihz@yingke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1810057269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幢12楼
工伤,我们可以理解为与工作相关的受伤,工伤与我们日常工作中生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日常工作中的生病是一种自然现象,并非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工作待遇好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规定的有相应的带薪病假。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是不同于前者的病假待遇的,员工在工伤期间,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停工留薪,用人单位也不能在员工的工伤期间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包括工伤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不得辞退
《劳动合同法》中又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
停工留薪和不得辞退单位员工都是工伤期间所禁止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工伤期间用人单位非要辞退员工或不给工伤期间的员工发工资,那么工伤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的态度还可以协商,那么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
工伤期间的劳动者,依据不同等级的工伤享受的工伤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工伤一级是最严重的级别,十级是相对而言最轻的级别:
1、工伤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2、工伤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3、工伤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4、工伤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5、工伤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7、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8、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